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
校园网帐号管理办法
(1)、教职工、学生、需要在公寓使用校园网的个人用户,请到网络中心指定充值地点进行申请与开通。
(2)、行政办公电脑,由各部门控制数量并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,经领导审核通过后,送网络中心开通。
(3)、图书馆电子阅教室、教师阅览室等教学帐号,请按登记表规范填写,经领导审核通过后,送网络中心开通。
(4)、实训中心教学帐号,请按实际的使用需求填写登记表,经领导审核通过后,送网络中心开通。
(5)、新增的教职工、学生个人帐号按校园网新用户帐号开户流程办理,其它帐号在需要增加数量时,也需要按相关的流程,先到报相关部门登记,通过审核后送网络中心开通。
(6)、帐号不得转让、注销,用户不得随意更改IP地址,IP地址的获取方式都必须设定为自动获取。
(7)、帐号开通后,网络中心将发布通知,申请校园网帐号的部门到负责登记的单位领取帐号与密码,并按通知内容进行相关操作。
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网络中心
二○○六年六月